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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甬土资发[2012]9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章仲楚  勘测规划院 科员

  

  附件2: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我市现有的农用地分等工作成果为基础,基于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开展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

  

  (二)工作任务

  

  1.以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件为工作底图,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及农用地分等工作确定的相关参数,根据补充、更新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确定耕地质量等别。

  

  2.根据补充完善后的成果,建立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三)工作内容

  

  采用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组织进行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宁波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包括县(市)、区级制作完善分等因素图、收集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确定最新县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建立农用地分等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耕地质量等别的数据库、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并转换成国家等别、编制补充完善成果、补充完善成果的核实与确认等工作,其中补充完善基础资料调查及实地勘查核实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

  

  二、工作组织

  

  成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利用地籍处、规划耕保处、计财处、勘测规划院、整理中心、土地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经费等重大事务。同时成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市局做好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技术指导、质量把关等工作。

  

  利用地籍处负责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规划耕保处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整体把控和平衡。

  

  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经费。

  

  土地整理中心、勘测规划院、土地信息中心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资料的提供及技术的支撑。

  

  宁波市下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资料的收集及调查勘查核实。

  

  委托承担单位具体进行资料收集、成果勘查与核实、成果等级评定、报告、图册表编写等工作。

  

  三、技术路线和方法

  

  技术路线和方法:为分县(市)、区整理分等成果确认分等参数体系、分县(市)、区补充完善基础资料、完善分等因素图、收集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确定最新县级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建立农用地分等基础数据库、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并转换成国家等、编制补充完善成果、补充完善成果的核实与确认、数据库汇交,全市及县(市)、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相关的图表册汇编等成果。具体以下:

  

  (一)分县(市)、区整理分等成果,确认分等参数体系

  

  分县(市)、区整理上一轮农用地分等成果,梳理和确认各县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因素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及其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赋分、权重,利用系数等值区划分结果和经济系数划分结果。

  

  (二)分县(市)、区补充完善基础资料

  

  在上一轮农用地分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近十年来的土地利用的实际,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1.收集整理最新土壤资料(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估成果、最新土壤调查中的土壤有机质含量等数据),用于更新县(市)、区域内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土壤质地、土层厚度、土体构型、障碍层距地表深度、土壤酸碱度、土壤盐渍化程度、地表岩石露头度等分等因素属性值。

  

  2.根据近十年来县(市)、区区域内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补充调查,以确定新增耕地和整治耕地在土层厚度、坡度和灌溉保证率等分等因素属性上的变化。

  

  3.针对县(市)、区区域内耕地投入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水平发生显著的区域,按照规程要求开展样点补充调查,用于完善县级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如区域内耕地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无显著变化,不开展此项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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