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分县(市)、区完善分等因素图 以上一轮的分等因素图为基础,完成县级分等因素图的完善工作: 1.根据收集到的最新土壤资料(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评估成果、测土配方施肥、地力调查等),补充完善县域内耕地的土壤有机质、土壤质地、土层厚度、土体构型、障碍层距地表深度、土壤酸碱度、土壤盐渍化程度、地表岩石露头度等分等因素属性值,形成以上因素的最新分等因素图。 2.应用土地整治和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补充调查资料,确定新增耕地和整治耕地的土层厚度、坡度和灌溉保证率等分等因素属性值,并进一步完善分等因素图。未开展土地整治和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区域,土层厚度、坡度和灌溉保证率等仍采用上一轮分等数据。 3.应用重点区域的耕地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的样点补充调查数据资料,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的要求形成最新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未开展样点补充调查的区域,仍沿用上一轮分等工作采用的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 (四)确定最新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单元图 收集比例尺不小于1: 1万的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以该图及其数据库为基础,提取耕地图斑,形成最新分等单元图,重点保留耕地图斑的行政代码、图斑编号、地类代码、坡度、面积等数据。 (五)分县(市)、区建立农用地分等基础数据库 分县(市)、区将分等因素图、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与分等单元图叠加,获取各单元的分等因素属性值、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同时将该县的指定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等基本参数导入各分等单元,形成分县的农用地分等基础数据库。 (六)分县(市)、区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并转换成国家等 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给定的计算公式进行,分县(市)、区计算各单元自然质量分和自然质量等指数,确定自然质量等;依次计算利用等指数和经济等指数,确定利??确定的自然质量等、利用等和经济等转换为国家级自然质量等、利用等和经济等。 (七)分县(市)、区编制补充完善成果 分县(市)、区编制县级成果报告、数据表册和图件,形成初步成果。 (八)分县(市)、区补充完善成果的核实与确认 分县(市)、区完善的初步成果反馈各县进行核实与确认。各县(市)、区要结合上一轮分等成果,组织长期从事土地管理、农业生产的乡镇技术骨干对完善后的成果进行实地核实与确认。对于在核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修改完善。 (九)分县(市)、区数据库汇交及检查 分县(市)、区完善的数据成果按统一规定的要求,由市级上报汇交,经省统一检查后入库。 四、预期成果 (一)县(市)、区级成果 1、1: 1万耕地等别图以及系列图件; 2、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报告,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报告或说明; 3、1: 1万耕地质量等级成果数据库; 4、1: 1万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册。 (二)市级成果 形成1:10万-1:15万地市级耕地质量自然等、利用等、经济等等别图和相应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成果的相关分析报告。 五、时间安排 1、 2012年7月:确定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委托单位; 2、 2012年8月:技术方案编写上报,完成农用地分等资料整理分县(市)、区整理分等成果,确认分等参数体系; 3、2012年8-9月:完成分县(市)、区补充完善基础资料调查,完成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收集及其相关数据处理工作; 4、2012年9月:完成分县(市)、区完善分等因素图、单元图; 5、2012年9-10月:建立分县(市)、区农用地分等数据库; 6、20 12年10月:分县(市)、区计算耕地质量等别及转换成国家等别系列; 7、2012年10-11月:编制县(市)、区级成果(含报告、数据表册、图件); 8、2012年11月:核实、确认县(市)、区成果;编制全市及县(市)、区成果图册及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六、经费来源和预算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 151号)规定及省厅工作会议部署,所需经费由市已分配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具体额度由我局商市财政局按规定招投标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