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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活动主办方在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应按举办公共活动的有关规定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并抄报区公安消防支队 (三)活动主办方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范围、内容进场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按照规定时间撤离并清理移交场地。 (四)大型活动应严格控制搭建。如确需搭建的,活动主办方应当提供控制搭建规模、交通限流范围以及减少对游客影响的方案,并征得外滩源管委办的同意。 (五)大型活动举办前,活动主办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公安分局重大活动办公室申报,同意后方能实施。必要时,由外滩源管委办牵头,会同活动主办方、区市政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及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外滩源管委办应当落实责任部门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协调和监管。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