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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消费[2012]608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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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

  

  促进已被认定为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集群发展,包括佛山(西樵、均安)、东莞(大朗、虎门)、中山(沙溪、大涌)、潮州、揭阳等,培育佛山张槎、惠州园洲、东莞茶山等新一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立足产业、集群、企业三个层面,突出高端化、集聚化、特色化,提高集约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发展跃上新的台阶。

  

  4、稳步推进产业转移,积极发展总部基地。

  

  围绕“双转移”战略,积极引导传统产业进行转移。促进广州、深圳等珠三角核心城市形成服装总部经济,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结算等高附加值环节,将现有生产基地转型升级为总部基地。推进珠三角服装生产制造环节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规划发展服装产业制造新基地,促进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与珠三角总部基地合理配套发展的区域格局。支持各地创办区域服装总部、功能性总部基地,抓整合力度大、产业特色强的项目,重点支持建成3个服装产业总部基地,例如广东服装企业电子商务总部基地和中企服装绿色总部基地等。

  

  5、培育打造优势龙头骨干企业。

  

  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着力打造一批品牌价值高、规模大、实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集团。制定有梯度的广东服装业龙头企业培育名单,重点依托已认定的33家纺织服装广东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龙头企业),鼓励资本运作加速产业组织的整合和规模扩张,打造一批大型服装企业集团,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核心产品的开发生产和品牌运作,带动一大批配套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二)推进服装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打造“时尚广东”。

  

  1、深化品牌发展战略。

  

  加大品牌创建力度,支持申报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支持加工贸易型企业创立自主品牌,鼓励具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提出重点培育的服装优势品牌目录,通过鼓励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模式实现品牌价值的加快延伸和提升,推动广东服装品牌冲刺中国名牌、世界名牌。依托产业集群,打造“沙溪休闲服”、“张槎针织”、“园洲休闲服”、“茶山品牌服装制造”、“大朗毛衫”等产业区域品牌,推动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跃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

  

  2、建设创新型服装研发设计服务基地。

  

  在广州、东莞、惠州等地建立若干个广东省服装行业研发设计服务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业规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新产品设计、新标准制定、信息资讯等公共服务。支持中山沙溪休闲服、佛山张槎针织、东莞茶山服装等产业集群分品类建立特色服装研发创新中心。支持大型及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在以上平台(基地)定期举办“休闲装设计大赛”、“晚礼服设计大赛”、“女装设计大赛”、“买手大赛”、“服装流行趋势讲座”、“设计师沙龙”等系列活动,搭建设计师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升的平台,培育高端、国际级的服装设计大师,进一步引导服装产业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延伸,促进我省服装由“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发展。

  

  3、大力开拓内销市场,优化市场结构。

  

  进一步搭建各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平台,积极组织和引导服装企业参加国内展览展销会,大力推进广东服装产品全国行活动,加快广东商贸城建设进展。鼓励和引导我省服装企业构建全国市场销售体系,支持自主品牌进商场,支持开展服装连锁经营。提升服装行业国际分工合作水平,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加大自主品牌和一般贸易出口份额,开拓出口新兴市场,优化广东服装出口市场结构。

  

  4、办好两个时装周,培育“广东时尚力量”。

  

  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广东时装周”和“中国(广东)大学生时装周”,进一步发挥其集发布流行趋势、展示时尚创意、推广品牌形象、促进产业链对接平台功能。开展服装企业评选、展示、表彰、推广活动,如最佳雇主、最受消费者喜爱的服装品牌等,挖掘和培育一批实力强、主业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树立行业榜样。增进服装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和挖掘优秀服装设计人才,继续评选广东十佳设计师,培育中国十佳设计师,推动广东服装设计业与国际接轨,力促“广东时尚力量” 形成并逐步扩大影响力,使其成为引领我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并从总体上提升“广东服装”整体认知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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