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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消费[2012]608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东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接上页]


  (五)建立预研预警、产业引导平台,促进我省服装健康发展。

  

  1、加强产业研究。支持广东省时尚服饰产业研究院、汕头市时尚家居服产业发展研究院、均安牛仔服装研究院,及时为行业发展带来指导性、具有参考价值的前瞻思想,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起到预研预警的作用,引起行业、企业发展,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

  

  2、引导资本运作。建立广东纺织服装企业准资本运作服务联盟,开展资本运作服务,引导和培育企业上市,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争取3年内有3家服装企业成功上市。

  

  3、开展行业培训。举办广东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高管素质提升系列培训,围绕“广东服装产业如何转型升级”主题,邀请产业、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从服装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出发,针对“十二五”期间广东服装产业如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装企业如何通过设备升级、管理创新、资本运作、渠道整合等途径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转型升级等议题,进行深度研讨,并对企业进行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管部门、有关产业集群、省服装协会要加强对全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各地区服装行业和相关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单位按照分工,负责本单位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形成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之间有效互动、协调发展的工作体系。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省市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服装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服装产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重点集群和重点公共平台建设项目、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支持和鼓励服装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企业的清洁生产。

  

  2、加大土地资源扶持。

  

  积极协调在安排工业用地计划时,优先满足我省服装产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和重点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加强统筹规划。一方面,加快珠江三角洲周边和粤东、粤西、粤北山区服装产业园区的建设步伐,部分承接珠江三角洲服装骨干企业的转移任务;另一方面,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如广州从化、番禺等地,建立1-2个规模较大的“广东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总部基地示范区”,集中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形成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环境保护、效益显著的现代服装产业高端价值链集聚区,为我省服装行业在应用现代手段改造传统产业,摸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3、创造良好内外环境。

  

  支持企业走企业联合、重组、融资、上市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度,规范发展传统体制的企业。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形成全行业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风气,着力造就一批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熟悉国际规则的管理型、技术型人才。鼓励用自主品牌企业到境外投资、开设境外加工贸易、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建立境外销售中心等国际经济合作。

  

  4、抓好若干个龙头项目。

  

  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国际采购中心”、“广东省产业集群示范区”、“广东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集群、重点培育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企业”、“广东服装最受消费者品牌”、“最佳雇主”等项目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我省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宣传,大力宣传服装产业转型升级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及扶持政策,认真及时总结服装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典型经验,营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转型的良好氛围,指导各地区、有关骨干企业更好地开展产业升级转型工作,同时也为我省其他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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