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八)培育矿产资源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充分发挥广东省铀矿和地热资源优势,加强铀矿地质勘查,推进深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勘查开发示范工程建设,培育和形成地质矿产新能源产业。推进稀土评价、分离应用研究,加强稀土标准化技术研究,加快稀土勘查开发及深加工产业链建设,培育和形成稀土综合开发利用新产业。加强对高岭土、石英矿(玻璃砂)等非金属矿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培育和形成非金属高端新材料产业。 (九)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按照节约集约和绿色环保发展的要求,实施矿产资源开发行业准入,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高耗材和低效益的矿业项目。落实与国家配套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鼓励矿山企业加强难采难选矿床的开采和选冶技术研究,研发和推广多金属共生伴生矿的综合开发利用、尾矿回收和矿渣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节能减排的新方法、新技术,实现矿产资源的高效、综合利用,提高效益。 四、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推进矿山勘查开发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推进矿山企业开展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工作。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对违法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并加强监管,全面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改造,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水平,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一)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以建设绿色矿山为目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高准入标准,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矿山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系统。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急处理预案制度,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认真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强对全省主要铀矿勘采过程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重要铀矿区放射性污染防治体系。加强用水安全工作,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冶炼对大江大河产生的污染。加强矿山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管理和对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监测、防治。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落实采矿权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扶持老矿山和资源枯竭矿山生态环境改造。开展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治理恢复示范工程建设。 五、有效提升地质矿产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实行产学研联合,组织对重大地质问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攻关,深化地质找矿规律和方法技术研究,构建全省地质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建设,加快建设地质信息多元集成社会化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方法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研究,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炼、保护利用科技水平。 (十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以重大地质勘查开发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加快培养和积极引进行业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物。完善激励创新的人才成长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对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养,营造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一支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地质矿产科技人才队伍。 (十四)提高地质矿产装备水平。 加大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投入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新装备,提高装备利用率,推广应用地质矿产新工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自主研发的支持,将科研专项列入省级科研计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省地质监测站网等科技平台建设,提高地质矿产装备整体素质。 六、逐步完善矿产勘查开发管理体制机制 (十五)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新机制。 全面落实2010年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署的《关于加强广东省地质工作的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部省合作机制。切实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做好与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衔接协调,形成两者互动发展的机制。统筹部署地质找矿重大项目,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矿产勘查开发,鼓励地勘单位实行探采一体化,建立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地勘队伍改革协调配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对特定矿种制订特殊措施,确保特定矿种商业勘查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