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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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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着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一是推动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理依据、行政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处理机关等信息。建立招投标投诉案件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处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投诉的函。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落实奖罚措施,定期公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名单;实施招投标信息公开综合考评制度。二是推动招投标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改进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围绕招投标全过程,公开招标方案核准情况、公开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信用报告、中标结果、招投标报告、招投标诚信档案等全过程信息;加大对不依法公开招标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查处情况;清理代理机构,健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三是推动招投标信息共享。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要建立同国家和国内其他地区招投标监管网的有效链接,逐步实现与国家及地方各级信息平台的对接,促进招投标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着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公开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三是公开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责任事故单位名单。四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积极回应公开申请,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着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规范征收(使用)土地各环节信息公开工作。征收(使用)土地报批前,公开征收(使用)土地的告知、确认和听证材料,以及履行上述程序的证明材料;批准后公开土地批复文件、呈报说明书、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等征地信息,以及“两公告一登记”涉及的具体内容及其履行相关程序证明材料;实施后公开补偿结果。二是规范征地公告的信息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信息。三是规范房屋征收及补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八)着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信息。及时发布更新教育、医疗、药品、有线电视、旅游景点、公交、燃气、水、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二是公开价格和收费政策。公开价格管理部门对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政府制定价格的法律依据和结果;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目录、收费方式和标准。三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督促收费单位和经营者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标准等;落实好价格听证制度,公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听证方案等;落实好明码标价制度,严肃查处经营企业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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