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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2]45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醒目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各牵头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开设专栏,公开所负责重点工作的政府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站管理,强化内容保障,逐级督促检查,提高公开效果。

  (二)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制度。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应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公开重要信息。省政府各部门出台重大举措和重要政策,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及时公开和进行解读;遇有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应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及时澄清。

  (三)拓展其他公开渠道。要积极通过在报纸、刊物设置专栏,与电台、电视台合办栏目,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纸质信息查询服务,向社区、村委会发放便民手册、传单,设立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开设电话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等形式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三、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地方和部门,特别是负责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配强、配齐队伍,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相关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相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谋划,抓紧制定所负责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制度。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通过会议调度、组织座谈和实地检查等形式,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前要充分预判公开后的社会反映,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形,要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会,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和工作衔接,积极推动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各牵头部门要于8月30日前,将落实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各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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