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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17〕86号
【颁布时间】 2017-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山、水、林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牡丹江边墙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北方山水城市的特色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牡丹江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牡丹江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牡丹江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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