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民发〔2017〕167号
【颁布时间】 2017-10-26
【实施时间】 2017-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突破一批基础性、关键性、实用性康复技术。依托现有资源,在省级层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层面,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要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加强督查指导。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评估体系,依托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检查评估各地工作情况。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经验总结,向全国普及推广一批符合中国国情、普遍适用、科学有效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快工作滞后地区发展进程,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26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