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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帮扶救助机制。 (1)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法落实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制度。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致困家庭帮扶等扶助制度。 (2)建立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经济优惠政策。提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制定实施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措施,并对独生子女户予以照顾,切实改善农村女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3)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广泛开展以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关怀女孩、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主要对象的“生育关怀暖万家-零距离服务行动”。推广实施妇女发展项目,帮助计生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困难。帮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办理养老保险,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家庭和计划生育困难群众送温暖,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集聚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为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独生子女意外伤亡家庭、农村独女困难家庭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就医、子女就学、居住和养老等方面的帮扶服务。 3、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打造计生“世代服务”品牌,坚持公益性、网络化、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按照“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的要求,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全覆盖。 (1)以“世代服务”品牌推动城乡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确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为服务内容;以公益性、网络化、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构建市、县、乡、村计生“世代服务”服务体系。 (2)按照人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需求,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母婴保健、性与生殖健康和更年期健康等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推广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引导育龄群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和有效率。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和干预体系,减少出生缺陷发病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实施“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推广“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宫颈癌早期筛查/艾滋病干预”、“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孕前准备与指导”、“家庭营养指导/抗衰老保健”、“青少年/男性生殖健康促进”等项目,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双向互动、有序管理服务新机制。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定点制度,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落实。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保护其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模式,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按照“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3)流出地要主动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4)建立“新市民驿站”,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5、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 通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十一五”期末,群众对人口计划生育满意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