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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33号
【颁布时间】 2009-03-04
【实施时间】 2009-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切断制售假发票的源头和渠道,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207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一、 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安排部署,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税务机关的不懈努力,“金税工程”网络管控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它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之势。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程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破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为了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近年来,银川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次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市场、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二) 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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