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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伦贝尔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呼党办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3-03
【实施时间】 2009-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呼伦贝尔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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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地勘查,明确四至。根据林改实施方案,由驻村工作组和村组干部组织技术人员、承包人到实地确定地块四至界线,绘制地块位置图,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将实地勘测地块位置、面积等结果登记造册后在本村组嘎查公示栏第二榜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签订合同,承包到户。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林改承包方案以及农业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合理确定参与林改的户(人)数,由乡镇苏木政府或者村嘎查委员会与农牧户签订书面林地承包合同。林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允许继承,承包期届满,可以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林地承包经营涉及地上林木的,要根据林木状况和当地实际情况,把林木纳入林地承包程序同步操作。
  
  (四)登记发证,明确权属。林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由承包林地的农牧户向所在旗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乡镇或村委会在《林权登记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所在旗市区林业局审核、登记造册,并由旗市区林业局对发放林权证的农牧户人员名单、面积、林木数量等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旗市区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五)保持稳定,完善原有承包。对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符合法律规定和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农牧民意见大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依法调处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六)完善材料,建立档案。林权证发放工作结束后,按照《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旗市区林业局要将《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等确权发证相关材料建立林权档案。对林权纠纷调处协议,要作为权属依据随林权档案存档。
  
  第三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一)深入基层,检查验收。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政府在林改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在确权发证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1.由各旗市区林改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本旗市区林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林改领导小组。
  
  2.由市林改领导小组抽调本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旗市区林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复查报告上报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
  
  (二)检查验收内容。要重点检查林地承包到户率、林权证发放率、林权纠纷调处率、林改档案建档率、群众满意度。具体检查:1.组织实施情况;2.方案制定情况;3.实地勘界情况;4.承包合同签订情况;5.林权证核发情况;6.林权纠纷调处情况;7.档案管理情况;8.群众满意情况。
  
  (三)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对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工作。对在林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改革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工作经费。按中央和自治区《意见》要求,林权制度改革所用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和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市级财政承担市本级工作会议、宣传、培训、检查、指导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旗市区级财政承担林改外业勘界、图、表、公示、登记、建档、会议、宣传、培训、交通、通讯等必要的经费。
  
  (二)落实责任,做好指导服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集体林权改革“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的意见。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村组嘎查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任务,林业部门要加大林改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一是层层下派指导组,形成市包旗市区、旗市区包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包村组嘎查,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制度,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二是编制下发林改工作指导手册,为林改提供政策法律、操作程序、林权管理等全方位的指导材料。三是适时召开林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掌握各地林改工作进度,采用林改动态、林改简报、林改信息、宣传网页等形式,及时沟通林改信息,做好统计调度,建立档案。
  
  (三)创新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森林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编制森林经营管理方案,建立林业要素市场,逐步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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