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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16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第84C章 领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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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港级别
  
  级别
  
  领港服务
  
  IIC
  
  于任何时间为长度不超逾153米的船舶领港,前往和离开浮标及碇泊处,以及于任何时间将长度不超逾153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及码头。
  
  IIB
  
  于任何时间为长度不超逾168米的船舶领港,前往和离开浮标及碇泊处,以及于任何时间将长度不超逾168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及码头。
  
  IIA
  
  于任何时间为长度不超逾229米的船舶领港,前往和离开浮标及碇泊处,以及于任何时间将长度不超逾229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及码头。
  
  I
  
  于任何时间为任何长度的船舶领港,前往和离开浮标及碇泊处,以及于任何时间将任何长度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及码头。
  
  (1984年第431号法律公告)”。
  
  第84C章 附表3领港级别所需的经验和将执照的领港级别改为较高级别所需的经验
  
  [第6条]
  
  领港级别
  
  所需的经验
  
  IID
  
  (a)为长度不少于107米但不多于150米的船舶领港,前往或离开浮标或碇泊处最少10次,其中最少5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b)将长度不少于107米但不多于150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或码头最少20次,其中最少10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IIC
  
  (a)连续的IID级经验最少12个月。
  
  (b)为长度不少于150米但不多于165米的船舶领港,前往或离开浮标或碇泊处最少10次,其中最少5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c)将长度不少于150米但不多于165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或码头最少20次,其中最少10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IIB
  
  (a)连续的IIC级经验最少12个月。
  
  (b)为长度不少于165米但不多于220米的船舶领港,前往或离开浮标或碇泊处最少10次,其中最少5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c)将长度不少于165米但不多于220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或码头最少20次,其中最少10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IIA
  
  (a)连续的IIB级经验最少12个月。
  
  (b)为长度不少于220米但不多于260米的船舶领港,前往或离开浮标或碇泊处最少10次,其中最少5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开始进行。
  
  (c)将长度不少于220米但不多于260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或码头最少20次,其中最少10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I
  
  连续的IIA级经验最少12个月。
  
  (1996年第118号法律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请参阅载于《1996年领港(修订)令》(1996年第118号法律公告)第4条内的过渡性条文,该条条文转录如下─
  
  “4.过渡性条文
  
  紧接于1996年4月9日之前属有效的主体命令附表2及3,须在该日期前一如其属如此有效般适用于符合资格从事该附表2中指明的IIA、IIB或IIC级领港的持有执照的领港员,犹如本命令第3条从未制定一样。”。2.紧接于1996年4月9日之前属有效的附表3,现转录如下─
  
  “附表3
  
  [第6绦]
  
  领港级别所需的经验和将执照的领港级别改为
  
  较高级别所需的经验
  
  领港级别
  
  所需的经验
  
  IIC
  
  (a)为长度不少于107米但不多于153米的船舶领港,前往或离开浮标或碇泊处最少10次,其中最少5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及
  
  (b)将长度不少于107米但不多于153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或码头最少20次,其中最少10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IIB
  
  (a)连续的IIC级经验最少12个月;及
  
  (b)为长度不少于153米但不多于168米的船舶领港,前往或离开浮标或碇泊处最少10次,其中最少5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及
  
  (c)将长度不少于153米但不多于168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或码头最少20次,其中最少10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IIA
  
  (a)连续的IIB级经验最少12个月;及
  
  (b)为长度不少于168米但不多于229米的船舶领港,前往或离开浮标或碇泊处最少10次,其中最少5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及
  
  (c)将长度不少于168米但不多于229米的船舶停泊和驶离货运码头、泊位、船坞或码头最少20次,其中最少10次必须在日落至日出之间的时间开始进行。
  
  I
  
  连续的IIA级经验最少12个月。
  
  (1984年第431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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