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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州审计局拟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援建我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在国内外的影响深远。各县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港澳援助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港澳援助项目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省、州、县三级联动。各受援县审计机关要精心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本县港澳援建审计工作。各级港澳援建计划、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港澳援建政策制度规定及资金划拨方案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确保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监管,规范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港澳特区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共同配合抓好监管工作,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援助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附件: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二○○九年六月五日 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促进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以下简称港澳援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规、高效,保证港澳援建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和省审计厅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两个加快”,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港澳援建资金的划拨、管理、使用和效果,以及港澳援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全面检查《合作安排》和《合作协议》的实施情况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保障港澳援建的顺利实施。 总体目标:通过审计,掌握港澳援建的总体情况,揭示援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港澳援建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按《合作安排》和《合作协议》的要求出具公证审计报告,做到让省委和省政府放心、让港澳特区政府和港澳同胞满意、让灾区人民受益。 二、审计原则 港澳援建审计工作以客观、公正、公开原则为基础,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组织、统一方案”和“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组织原则,坚持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国内监督与港澳特区的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审计范围 对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和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按中国的财政年度出具公证审计报告。 四、审计对象 港澳援建审计的对象包括:州级负责协调援建项目工作的州发改委和负责援建资金管理的州外事办,各相关县港澳援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使用港澳援建资金的工程、项目、单位,接受港澳恢复重建援助资金的各类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必要时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内容 1.港澳援建项目的执行情况。检查援建项目是否按照川港、川澳援建协议的要求执行;是否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的情况;建设标准是否符合援建协议和相关的防震要求;援建项目的进度是否符合援建协议的要求。 2.港澳援建资金划拨、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港澳援建的资金是否按照《港澳援助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特区政府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的渠道和专户进行管理,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发生挤占、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援建资金的分配计划和划拨是否及时,是否执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等规定,是否满足港澳援建项目的需要;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港澳援建资金的使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