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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提高重点建设项目“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效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提高重点建设项目“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效能的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97 号)精神,促进中介组织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四评一审”)中介服务工作,提高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四评一审”中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四评一审”中介服务工作,是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环节。扩大有效投入的关键在于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是当前扩内需、保增长的重中之重。“四评一审”中介服务作为重点项目审批的前置工作,直接影响到重点项目审批进度和质量。只有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能,才能充分发挥“四评一审”对项目的科学评估和技术指导,保证重点项目审批的“依法、高效、优质、公正”实施。 (二)加强“四评一审”中介服务工作,是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基础和前提。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的关键在于加速前期工作,“四评一审”又是前期工作的关键。相关中介服务特别是“四评一审”中介服务,直接决定项目建设的起始时间,只有切实提升“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效能,才能整体上推进审批提速、项目建设提速,进一步改善优化发展环境。 (三)加强“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是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形成中介组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是政府依法治政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四评一审”中介组织的管理,既是创造条件、营造中介组织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监管、引导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切实加强对“四评一审”中介机构服务效能的管理 “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效能管理主体(以下简称管理主体)是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各相关行政管理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做好下列工作: (一)引导建立自律机制。引导组织“四评一审”中介机构签署行业服务公约,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必须选择签署行业服务公约(承诺)的中介机构。如因项目评审资质上的特殊要求,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尚未签署公约,管理部门应及时提醒其补签。“四评一审”中介组织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自律性运行机制,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依法、高效、优质开展中介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机构,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要有更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求。在优质服务上,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无偿服务,集中优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向重点项目倾斜;在高效服务上,要确保中介服务完成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在规范服务上,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标准对外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不增加附加收费条件;在优惠服务上,开展义务服务和减免服务,对费用可收可不收的提倡不收,对不该收的坚决不收,对困难企业等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建立信用准入制度。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管理主体应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纠正和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对有违反行业公约(承诺)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视情作出暂停或者取消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资格。“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机构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和纠正低价竞争、毁损同行信誉、利用回扣招揽业务、擅自加价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恶性竞争行为。恪守执业规范,保护客户的技术、商业秘密,尽职尽责地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不迁就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无虚假报告、虚假信息、乱收费、欺骗客户等失信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