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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就业〔2008〕2215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共同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旅游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发展空间广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就业〔2008〕2215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耕地资源、文化自然遗产和旅游资源前提下,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围绕发展旅游业与扩大就业并重、旅游增长与就业增长同步的战略目标,建立和完善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增大就业规模,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完善就业结构,创新旅游业运行机制增大就业容量,完善就业服务推动就业增长,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旅游业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与就业形势相协调的旅游产业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旅游业特点的劳动用工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形成旅游产业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从目前的约220万人增加到550万人左右。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市场调节就业机制,积极衔接旅游就业市场供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政府的主导和促进作用,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整体效应。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 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优势,挖掘资源和区位潜力,面向市场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业发展的生命力。坚持旅游产业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相结合,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旅游就业的稳定增长。 坚持改革和创新。深化旅游体制改革,鼓励适应旅游业发展特点的就业形式,建立相应的就业管理体制、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努力保持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实施重振旅游工程,统筹旅游线路,实施旅游招大引强行动,培育扶持旅游骨干企业,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加快恢复振兴四川旅游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业,扶持非公有制旅游企业和中小型旅游企业加快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范围内,依托旅游扩大内需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藏区民生工程、新五大旅游区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就业容量大、符合市场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旅游项目。 (二)拓展旅游产业链条,优化旅游就业结构。继续发展旅游住宿、景区、餐饮、旅行社服务和交通服务等相关企业。鼓励旅游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加快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一地深度旅游、个性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美食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节庆会展旅游、修学旅游、自驾车旅游、健康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产品开发。重整地震灾区的旅游资源,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一批具有传统乡土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文化娱乐、旅游餐饮服务、旅游装备工业等行业。鼓励发展旅游咨询、规划设计、广告营销等行业,开发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旅游产品与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比重。鼓励创业和发展灵活就业。 (三)培育规范旅游市场,挖掘旅游就业潜力。强化旅游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旅游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旅游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带动旅游就业持续稳定发展。鼓励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推广电子支付,增设小额外币兑换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订国民旅游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