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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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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升旅游就业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旅游职业教育梯级结构,建立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校际合作,鼓励旅游院校联合、兼并和重组,逐步形成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和支持旅游院校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专业方向,开设市场亟需且紧缺的新专业和新学科,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适合城乡新成长劳动者、农民工、妇女、贫困地区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特点的旅游职业培训,以及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培训,促进以创业带动旅游就业。鼓励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社会资源状况,建立旅游培训实训基地。切实加强旅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鼓励旅游院校与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毕业前的实习操作岗位,搭建毕业后就业创业的平台。优先录用取得旅游职业资格证书、旅游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旅游就业环境。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旅游就业指标统计制度,增强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搭建旅游要素流通平台,促进旅游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旅游业发展,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实施就业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就业试点。鼓励各地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妇女就业、残疾人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制订和实施旅游就业行动计划。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旅游就业试点工作。加大对重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培育扶持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大力拓展旅游就业空间。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就业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旅游微利项目,经办金融机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或50%的贴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30%及以上的劳动密集型旅游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政府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给予50%的贷款贴息。在安排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就业以及鼓励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就业公共服务、职业培训基地以及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建设项目及资金时,要充分考虑促进旅游就业的需要,向重点旅游区及培训基地倾斜。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旅游新领域、新业态的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支持拉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旅游景区发展。加强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适合旅游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为旅游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旅游产业的恢复重建,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精品特色旅游线路开发建设以及乡村旅游发展的信贷投入。对国家认定的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县(市、区)内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旅游企业贷款,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按“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对灾区的其它信贷支持”政策处理,合理调整贷款期限。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申请首发上市和发行债券直接融资,支持旅游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借助绿色通道加快融资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以旅游业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对旅游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机制。
  
  (四)大力开展旅游就业援助。旅游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努力开发公益性旅游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旅游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规定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在地震灾区旅游业恢复重建中,大力抓好对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促进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四、加强组织实施
  
  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对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并纳入部门工作计划。要根据全省旅游就业的总体目标,制订年度任务,纳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年度目标,并分解到各地,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地旅游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旅游就业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责,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制订具体实施细则,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加快推进旅游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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