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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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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备案。
  
  (二)党群组织建设
  
  轨道公司设立党委,隶属市国资委党委。轨道公司党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董事长兼),副书记2名(1名总经理兼,1名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轨道公司党委,待公司人员到位、党员人数达到一定要求后再设立。
  
  轨道公司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
  
  轨道公司群团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
  
  (三)内设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职能和工作需要,轨道公司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十、任期及考核
  
  轨道公司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党群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轨道公司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公司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按照市管企业管理。
  
  十一、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案报送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组建轨道公司领导班子。
  
  (三)轨道公司《章程》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登记要求,完成轨道公司在市工商局的注册登记手续。
  
  (五)完成轨道公司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税务登记。
  
  (六)完善轨道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设计。
  
  (七)履行相关程序,实现轨道公司正常运转。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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