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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许可的项目。 九、主要职能 金阳集团公司作为金阳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土地一级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经营性项目开发以及市场化主体,开发的投融资主体,按照金阳新区的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政策,对相关联的项目开展投融资工作。 (一)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资本运作方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搭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融资平台,扩大融资功能。 (二)对金阳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以及辖区内高新技术行业、重点企业和生态产业等进行投资和融资担保。 (三)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对金阳新区土地一级开发的职责。 (四)引导、参与和促进包括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和广告等各种行业的发展,促进金阳新区人气、商气和财气的有效聚集。 十、组织架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金阳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金阳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2名、职工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3名由市国资委从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中委派,2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兼任。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备案。 (二)党群组织建设 金阳集团公司设立党委,隶属市国资委党委。金阳集团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名(董事长兼),副书记2名(1名由总经理兼,1名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金阳集团公司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 金阳集团公司群团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 (三)内设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职能和工作需要,金阳集团公司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十一、任期及考核 金阳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党群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金阳集团公司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金阳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按照市管企业管理。 十二、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案报送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组建金阳集团公司领导班子。 (三)金阳集团公司《章程》报市国资委批准。 (四)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登记要求,完成金阳集团公司在市工商局登记的注册登记手续。 (五)完成金阳集团公司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税务登记。 (六)完善金阳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设计。 (七)完善资产划转的相关手续。 (八)履行相关程序,实现金阳集团公司正常运作。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研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