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79号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施推进阶段(2009年6月上旬-10月下旬)
  
  一是设立网格。以街道(乡镇)、社区(村)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网格,街道(镇)为一级网格,社区(村)为二级网格,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管理范围。二是落实人员。每个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聘任内部工作人员为兼职监察协理员;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负责,其中:每个一级网格配备2名兼职监察员和2名专门从事网格化管理的监察协理员,同时每个二级网格配备不少于1名监察协理员。三是依托泰州市劳动保障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开发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延伸到各个网格。四是制作网格化管理基本架构图,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的网格化管理电子信息档案、网格化管理分布示意图、整合充实用人单位管理数据库。
  
  (三)考评验收阶段(2009年10月下旬-12月底)
  
  按照两网化管理运行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市(区)两网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两网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完善两网化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向省劳动保障厅和人力资源部上报工作总结;迎接部、省对我市两网化工作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被部列为试点城市,是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负责两网化推进的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两网化推进工作,在市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序地推进两网化工作。
  
  (二)注重协调,确保两网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人事、建设、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两网化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收集汇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并做好与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就业、社会保险等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街道(乡镇)政府机关和社区(村)基层组织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措施,主动为全市两网化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便利条。
  
  (三)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基层监察服务能力建设
  
  要强化督查管理,制定两网化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要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抓紧建立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为网格化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撑,在全市形成“专、兼、协”一体化监察执法服务体系和格局。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拓展功能,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维权职能向基层延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