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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冶金、有色方面: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安全情况;高炉各区域煤气泄漏、炉壁、炉顶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安全情况;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十八)机械制造方面: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管理情况;工业梯台、护笼、护栏等的安全状况;锻造机械、运送机械、金属切削机床、装配线输送机械、电气线路等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 (十九)铁路方面: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状况;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铁路线路保护区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的监控情况。 (二十)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各县(区)、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组织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的细化方案由各级政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二)时间安排:2009年3月1日-3月31日。3月中旬,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明确的部门责任,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工作,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走过场,决不允许有“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隐患排查治理不得降低标准,姑息迁就,推诿拖延。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各县(区)、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