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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35号
【颁布时间】 2009-03-02
【实施时间】 2009-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3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安全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五)各县(区),市经委、公安局(含消防和交警部门)、安监局、水利局、建委、质监局、交通局、国土局、教育局、旅游局、南宁供电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铁路局、农机管理中心、南宁海事局等各有关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在完成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后,请于4月2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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