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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3-02
【实施时间】 2009-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4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宁市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意见

[接上页]

  (八)建成5家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技术成果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九)建成10个以政产学研合作为依托的功能明显的产业集群和专业乡镇;
  
  (十)新增创新产品100个,创新技术100项。
  
  五、探索合作模式,拓展政产学研合作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以自愿平等、权责对等、互惠共赢为原则,以产业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为重点,通过技术入股、股份合作、改制重组、技术外包、委托开发、购买成果等形式,形成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按照自愿互利、优势互补、合作互动的要求,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各县(区)和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探索和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新机制。
  
  (二)全面拓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多层次合作。鼓励企业与院校联合申报863、973、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引进高等院校与南宁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南宁企业和地方政府定向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研究项目开发,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与高等院校合作,实行校企挂钩,实现优势互补,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合作互动。
  
  (三)充分发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快推进在南宁的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的联合协作。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放活科教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管理分配机制,按照“权责明确、利益明晰、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院所制度。引导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共享等创新服务平台。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到重点基地、园区、企业挂职交流,定期组织召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和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六、构筑政产学研合作平台
  
  (一)加快政产学研合作功能园区建设。以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专业园区为重点,建立政产学研合作模式和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合作机制建设,扩大项目与成果来源,把一批主题园区建设成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窗口和成果转化的基地,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持续创新力和带动力。优化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创业中心及各类科技孵化器的承接辐射功能,推动孵化器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培育科技创新企业集群。
  
  (二)加大政产学研合作的重点企业建设。按照科技创业和企业创新的要求,突出企业在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根据企业创新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政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和途径。对技术创新需求强的企业,要多形式、多渠道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对关键技术、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合作开发,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各类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平台建设。围绕重点和优势产业,引导我市园区、企业积极寻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合作,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政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推进15家省级技术中心和30家市级技术中心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构建技术创新支撑服务平台。
  
  (四)加快推进政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重点建设、辐射示范”的要求,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市各县(区)、乡镇、专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开展全面合作,鼓励支持我市产业集群、功能园区、专业乡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行定向挂钩和多向挂钩。针对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重点成果转化等问题,实施联合攻关,合作互动,提升基地化水平。研究制定政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认定标准和办法,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并集中有关专项扶持政策,择优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政产学研合作人才高地
  
  (一)以企业为载体,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建立完善的培养、引进人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的科技与人才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群,与合作机制院校合作设置课程,加快培养急需和紧缺人才。利用合作项目载体,引进一批善于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家,引进一批学科或技术带头人,引进一批拥有科研成果、研发能力较强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培养企业自主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选派一批科技人员到政产学研合作院校进行客座研究和合作培养,参与项目前期研究。以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主攻目标,合作培养一批在职工程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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