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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3-01
【实施时间】 2009-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4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 [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吉林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规划、指导、核准全省性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贯彻党和国家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拟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 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对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核;承办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局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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