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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3
【法规编号】 65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11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接上页]

  $ 200.00
  
  第七条 ——驾驶学校
  
  一、学费——校长培训课程(培训及考试)
  
  $ 500.00
  
  二、签发驾驶学校执照(包括检查设施)
  
  $ 3,600.00
  
  三、驾驶学校执照续期(年度)
  
  $ 1,000.00
  
  四、驾驶学校执照所有权转移
  
  $ 2,500.00
  
  五、因更改设施、校址或名称而作的附注
  
  $ 2,000.00
  
  第三章 ——机动车辆、工业机器车、挂车、半挂车的批核注册及登记
  
  第一节 ——注册
  
  第八条 ——临时注册号牌
  
  一、特别号牌(供进口商用)——每年三月份续期(每年)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一对号牌)
  
  $ 3,0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单一块号牌)
  
  $ 1,500.00
  
  (三)特别号牌逾期续期
  
  ——轻型及重型汽车(一对号牌)
  
  $ 4,500.00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单一块号牌)
  
  $ 2,250.00
  
  二、试车牌(供轻型及重型汽车、重型及轻型摩托车用,每15日)
  
  $ 450.00
  
  三、临时号牌(供暂时获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驶的车辆用,每15日)
  
  $ 450.00
  
  第九条 ——注册、恢复及/或发出普通号码的注册(包括首次检验)
  
  一、轻型摩托车
  
  $ 1,800.00
  
  二、重型摩托车
  
  $ 2,200.00
  
  三、轻型汽车
  
  $ 4,800.00
  
  四、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5,400.00
  
  五、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2,700.00
  
  第十条 ——购置经挑选的普通号码、个人专有及特别号码的注册
  
  一、购置普通号码的注册
  
  (一)在首200号码中挑选
  
  ——轻型及重型汽车
  
  $ 12,000.00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1,800.00
  
  (二)在第201至第400个号码中挑选
  
  ——轻型及重型汽车
  
  $ 20,000.00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3,000.00
  
  二、购置个人专有注册
  
  (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式样(人名或字母数字)
  
  $ 1,000,000.00
  
  (二)由交通事务局确定的字母数字式样(投标底价)
  
  $ 1,000,000.00
  
  (三)在个人专有注册号牌使用非规定颜色的附加费
  
  有关费用的十分一
  
  三、购置特别号码注册(最低投标价)
  
  (一)汽车
  
  ——A组
  
  $ 100,000.00
  
  ——B组
  
  $ 80,000.00
  
  ——C组
  
  $ 50,000.00
  
  ——D组
  
  $ 12,000.00
  
  四、参加投标或购买特别号码注册的保证金
  
  (一)A组及B组汽车
  
  $ 10,000.00
  
  (二)C组及D组汽车
  
  $ 3,000.00
  
  五、延迟在车辆上使用经挑选的普通号码或特别号码注册,超过90日的附加费(每月,自取得之日起计最多一年)
  
  $ 1,000.00
  
  第十一条 ——注册转移
  
  一、的士及教练车注册号码的转移
  
  豁免
  
  二、经挑选的普通号码注册、个人专有注册或特别号码注册转移(包括转移时新的注册检验)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
  
  ——已缴付取得费用
  
  $ 3,000.00
  
  ——未缴付取得费用
  
  $ 12,0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已缴付取得费用
  
  $ 800.00
  
  ——未缴付取得费用
  
  $ 1,800.00
  
  第二节 ——核准车辆商标及型号
  
  第十二条 ——核准程序
  
  核准程序(行政程序及技术检验):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工业机器车以及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4,8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2,200.00
  
  三、发动机说明书或轮胎表、预示信号装置、安全带及其他附件或组件型号
  
  $ 500.00
  
  四、防护头盔
  
  $ 300.00
  
  注释:对进口车辆自用的个人进口商而言,技术检验等同於首次检验,但应缴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第十三条 ——建造、改装或更换车厢、构件或其他元件
  
  核准建造、改装或替换任何种类车辆的车厢、构件或其他元件
  
  $ 1,500.00
  
  第三节 ——检验、检查及专门监定
  
  第十四条 ——定期检验
  
  一、於交通事务局订定日期内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110.00
  
  (二)私人用途之轻型汽车
  
  $ 150.00
  
  (三)职业用途之轻型汽车(包括教练车、的士、自驾之轻型出租汽车、货车及客货车)
  
  $ 110.00
  
  (四)私人用途之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100.00
  
  (五)职业用途之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包括教练车、货车及自驾之重型及轻型出租摩托车)
  
  $ 80.00
  
  (六)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挂车、半挂车
  
  $ 150.00
  
  (七)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110.00
  
  (八)三轮车
  
  豁免
  
  二、在原定期限以外
  
  $ 1,000.00
  
  三、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
  
  $ 50.00
  
  第十五条 ——特别检验及重验
  
  一、法定期限内申请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500.00
  
  (二)轻型汽车
  
  $ 500.00
  
  (三)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300.00
  
  (四)挂车及半挂车
  
  $ 500.00
  
  二、第二次重验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800.00
  
  (二)轻型汽车
  
  $ 800.00
  
  (三)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500.00
  
  (四)挂车及半挂车
  
  $ 800.00
  
  三、由权限当局依法着令进行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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