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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发生变动,由常务理事会向会员通告。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海内外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本会年度会费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和会长单位五个档次收取,各档次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财务由中国旅游协会统一管理,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四)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和社会公布。 (五)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六)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由中国旅游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