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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旅游协会
【发文字号】 旅协发[2008]09号
【颁布时间】 2008-07-07
【实施时间】 2008-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6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旅游协会关于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及发展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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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发生变动,由常务理事会向会员通告。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海内外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本会年度会费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和会长单位五个档次收取,各档次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财务由中国旅游协会统一管理,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四)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和社会公布。
  
  (五)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六)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由中国旅游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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