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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18
【法规编号】 68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4/2007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在马尼拉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风委员会关於台风委员会秘书处东道国协定》的中文正式文本及相应的葡文译文。

[接上页]

  四、台风委员会虽原则上不应要求免除构成应付价格一部分的消费税以及对出售动产和不动产徵收的税,但如台风委员会为公务用途购置大宗财产,已被徵收或将被徵收这类税时,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在可能范围内作出适当的行政安排,免除或退还该项税款。
  
  五、(一)在不受财政管制、财政规章或任何延期偿付令的限制下,
  
  1. 台风委员会可持有任何种类的资金、货币并管理可兑换货币账户;
  
  2. 台风委员会可将其资金、证券和货币汇入或汇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内转拨,并可将其持有的任何货币兑换成其他任何可兑换货币。
  
  (二)台风委员会在根据本款行使有关权利时,应适当考虑政府提出的且其实施不损害台风委员会利益的请求。
  
  第六条 
  
  通讯
  
  一、台风委员会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所享受的公务通讯待遇,具体在邮件、海底电报、电报、无线电报、电传、电传照像、电话及其他通讯的优先权、收费率、税收方面,以及提供给新闻界、电台和电视的信息收费方面,应不低於政府给予任何领事代表团或国际组织的待遇。
  
  二、(一)台风委员会的公务信件或其他公务通讯应免受审查。这一豁免应延伸至出版物、数据库、静态和动态的图片、影片和录音,但不局限於上述列举;
  
  (二)台风委员会有权由信使或以密封邮袋发送和接收公务函件以及出版物、文件、数据库、静态和动态的图片、影片和录音,但不局限於上述列举。上述信使或密封邮袋应与领事信使和邮袋享有同等的特权和豁免,信使应持有台风委员会签发的信使证明,邮袋必须带有明显的台风委员会标志,并仅限於装载公务文件或信函。
  
  三、(一)经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台风委员会可在其办公地点使用无线电通讯电路;
  
  (二)为本款所提有关服务的运行,台风委员会应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就频率和类似事宜作出安排。
  
  第七条 
  
  台风委员会成员代表
  
  参与台风委员会工作或出席台风委员会在办公地点召开的会议的台风委员会成员代表,在履行其职责以及在其前往和离开办公地点的旅行途中,应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比照适用公约第五条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
  
  第八条 
  
  入境和居留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为(在单独的行政、财务和有关安排协定中详细说明的)台风委员会人员在发放签证方面提供与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领事代表团人员相同的入境便利。
  
  第九条 
  
  台风委员会官员
  
  一、台风委员会官员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履行其职责,应享受以下特权和豁免:
  
  (一)其以公务身份发表的口头或书面言论及所实施的一切行为豁免法律程序,但本豁免不适用於台风委员会官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其得自台风委员会的薪金和报酬免税;
  
  (三)其本人,连同其配偶及受其抚养的18周岁以下子女豁免外侨登记和国民服务的义务;
  
  (四)关於外汇兑换便利,享有与派驻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领事代表团相当级别官员同等的特权;
  
  (五)在发生国际危机或国内动乱时,其本人连同其配偶和受其抚养的亲属享有与派驻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领事代表团相当级别官员同等的返国便利;
  
  (六)在初次就职之後的6个月内免税进口家具、家庭及个人用品,在最後离开澳门时免税出口上述物品。
  
  二、(一)本条中的特权和豁免是为台风委员会的利益而非为有关人员的个人私利所赋予的。台风委员会主席如认为此种豁免足以妨碍司法的进行,且放弃豁免并不损害台风委员会的利益时,应有权利和责任根据台风委员会的决定,放弃任何官员的豁免。关於主席本人,台风委员会应有权放弃其豁免;
  
  (二)台风委员会秘书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本协定赋予其官员及为其服务或执行任务的人员的特权或豁免不被滥用,并应为此目的制定其认为必要和便利的规则和规章;
  
  (三)台风委员会及其官员应始终与政府合作,为正当执法提供方便,确保遵守公安条例并避免出现任何滥用本协定赋予的特权和豁免的情况。如政府认为出现了滥用的情况,台风委员会秘书应根据要求与政府和(或)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协商;
  
  (四)台风委员会官员及第十条所列人员中的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享受本协定赋予的特权、豁免和便利,不能免除任何种类的国民服务义务。但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的所有行为和口头或书面言论享受法律程序豁免,包括被要求作目击证人和(或)出示证据的豁免。台风委员会官员中非当地雇用的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在初次就职之後的6个月内免税进口家具、家庭及个人用品,有权在最後离开澳门时免税出口上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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