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第520A章 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规例

[接上页]

  (2)公司须安排将公司现行收取的使用费的收费表印本,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并须安排令该等印本可供以合理价钱出售予任何人。
  
  第520A章 第14条关于隧道经营的纪录
  
  (1)公司须时刻以令运输署署长满意的格式及内容备存关于隧道及连接道路的经营的纪录,该等纪录须包括以下资料─
  
  (a)任何设备发生故障和所采取的补救行动的次数、持续时间、位置、时间及性质;
  
  (b)在隧道区内发生的意外或事故的详细资料;
  
  (c)按车辆类型划分的每小时内通过隧道及连接道路的交通流量;
  
  (d)按车辆类型划分的每日收取的使用费详细资料;
  
  (e)每个收费亭的开放时间,以及个别隧道人员开始和停止操作该收费亭的时间;
  
  (f)就隧道及连接道路的使用而获取的现金及其他收入;
  
  (g)空气质素及通风风扇的操作情况;
  
  (h)供财政评估用的簿册及纪录;及
  
  (i)关于隧道及连接道路的经营的人员编制状况。(2)运输署署长可在公司向他提供他所合理要求的协助的情况下,自由取用根据第(1)款备存的纪录和制备其副本。
  
  第520A章 第15条关于隧道维修的纪录
  
  (1)公司须时刻以令路政署署长满意的格式及内容备存关于隧道区及隧道设施的检查、例行维修、修理及替换的纪录,该等纪录须包括以下资料─
  
  (a)检查及维修工程的时间、持续时间、位置及性质;
  
  (b)隧道设施发生故障或出现欠妥状况的时间、持续时间、位置及性质;
  
  (c)替换部件、设备及设施的时间、持续时间及位置;及
  
  (d)关于隧道区及隧道设施维修的人员编制状况。(2)路政署署长可在公司向他提供他所合理要求的协助的情况下,自由取用根据第(1)款备存的纪录和制备其副本。
  
  第520A章 第16条制服及身分证明
  
  当值隧道人员─
  
  (a)须穿设计获警务处处长批准的制服,但隧道经理不在此限;
  
  (b)须携带由公司发出并获运输署署长批准的身分证件;及
  
  (c)在有人有合理理由而提出要求下,须立即向该人出示隧道人员的身分证件及委任证明。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