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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36C章 西区海底隧道规例


  (第436章第22条)
  
  〔1997年3月14日〕
  
  (本为1997年第94号法律公告)
  
  第436C章 第1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已建设及受保养的设施”(Constructed and Maintained Facilities) 指工程项目协议所界定的已建设及受保养的设施;
  
  “行车”(lane) 指隧道区内供车辆行驶的行车;
  
  “交通标志”(traffic sign) 指向道路使用者传达警告、资料、规定、限制、禁制或指示的标志、物体或设备;
  
  “交通灯”(light signal) 指管制隧道区内车辆交通的照明讯号;
  
  “控制中心”(control centre) 指第2(1)(b)条所提述的控制中心;
  
  “道路标记”(road marking) 指放置或嵌装于路面的条、字、标记或设备,以向道路使用者传达警告、资料、规定、限制、禁制或指示;
  
  “隧道人员”(tunnel officer) 指隧道经理,以及由公司为隧道区内交通的管制、限制及安全而雇用的任何其他人;
  
  “隧道经理”(Tunnel Manager) 指公司委任以管制和管理隧道区的人。
  
  (1997年制定)
  
  第436C章 第2条公司的义务
  
  (1)公司须作出下述事情,并须达到运输署署长满意的程度─
  
  (a)在隧道区内竖立和维持足够和能发挥效用的交通标志及交通灯,以及放置和维持足够和能发挥效用的道路标记;
  
  (b)提供和维持一个控制中心,该中心须─
  
  (i)位于隧道北面入口;
  
  (ii)装有足够的装备,以规管、管制、限制和指导隧道区内的车辆及使用隧道区或受雇在隧道区内工作的人;
  
  (iii)时刻由足够数目的曾就使用作第(ii)节所述用途的装备而受训练及就紧急交通安排而受训练的人操作;(c)确保控制中心与下述中心的直接电讯联系时刻可用 ─
  
  (i)皇家香港警队的一个地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及
  
  (ii)政府消防处的通讯中心;(d)使设置于隧道内供政府消防处人员与消防处通讯中心通讯的紧急通讯系统,维持于能发挥效用的操作状态;
  
  (e)将控制中心发出关于交通情况及安排的信息传送予使用隧道人士的无线电转播系统,维持于能发挥效用的操作状态;
  
  (f)提供足够数目的并适合处理行车内车辆故障、意外及阻塞的受训人员及服务车辆;
  
  (g)使用在工程项目协议附录8中指明类型、规格和数量的并属(f)段所提述服务车辆的车辆;如拟使用任何其他类型或规格或数量的服务车辆,则须事先提交运输署署长批核;
  
  (h)确保 ─
  
  (i)有足够数量的(f)段所提述的服务车辆,并确保该等车辆是由足够数目的受训人员操控和时刻维持于准备随时出动的状态;及
  
  (ii)当任何该等车辆在行车内时,该等车辆与控制中心之间有双向无线电通讯联系;(i)为使用隧道区或受雇在隧道区内工作的人的安全,提供足够通风系统;
  
  (j)提供装备,用以持续测量和记录隧道内的一氧化碳气体及二氧化氮气体浓度,并在浓度超过第(2)款所指明的水平时在控制中心发出视听警报;如在商业市场上未能购得测量二氧化氮气体的装备,则应提供用以持续测量和记录氧化氮气体的装备,但须在商业市场上可以购得测量二氧化氮气体的装备时立即予以替换;
  
  (k)提供装备,用以持续测量在隧道最低点的集污槽内的汽油蒸气;
  
  (l)时刻维持(k)段所提述的装备于良好操作状态,并该装备须在汽油蒸气浓度以空气容积计算超过0.35%时,发出视听警报;
  
  (m)在隧道最低点的集污槽内提供灭火装备,该装备在汽油蒸气浓度以空气容积计算超过0.8%时须能自动开始操作;
  
  (n)时刻提供和维持足够的急救装备;
  
  (o)在隧道区内提供足够和能发挥效用的照明设备;
  
  (p)在顾及隧道的交通流量及隧道外的光亮情况后,安排调节隧道内的照明设备;
  
  (q)时刻维持紧急电力供应于能发挥效用的操作状态,以供政府消防处在隧道内使用;
  
  (r)提供接驳至2个独立的外来电源,以便在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有足够电力继续供已建设及受保养的设施全面运作;
  
  (s)除(r)段所述的要求外,还须时刻维持发电装置处于备妥状态,以便外来电源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供应足够的电力,以操作位于隧道区内的下述紧急系统及装备最少6小时─
  
  (i)消防系统;
  
  (ii)藉不可中断的供电支援的所有负荷;
  
  (iii)集污槽泵;
  
  (iv)隧道内的紧急电源插座;
  
  (v)电脑室、控制室及不可中断供电的房间的空气调节系统;
  
  (vi)电池室的机械通风设备;及
  
  (vii)西区海底隧道附属建筑物的紧急照明及必要的电源插座;(t)保持隧道区清洁整齐;
  
  (u)向正在担任与隧道区有关的职责的香港政府人员或其他雇员及香港政府的代理人提供通道及方便他们活动。(2)公司须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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