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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掩蔽、毁损、改动或涂去根据本规例在私家路放置的任何道路标记,除非─ (i)已获该道路的拥有人书面认可;或 (ii)根据及按照任何条例的规定。(2)任何人无有关的私家路拥有人或获授权人员的同意,不得移走、损坏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根据本规例安装在车辆上的认可锁车器具。 (3)任何人不得为施行本规例而将锁车器具安装在车辆上,除非该器具是认可锁车器具。 (4)任何人违反第(1)、(2)或(3)款,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 (1989年制定) 第374O章 第15条妨碍 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妨碍私家路拥有人或获授权人员行使其根据本规例而获授予的权力或履行根据本规例向其施加的职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及监禁6个月。 (1989年制定) 第374O章 第16条关于标志或道路标记的推定 在私家路上、私家路内或附近竖立或放置的并与附表1内指明的标志或道路标记相似的标志或道路标记,除非有相反证明成立,否则须当作是如此指明的标志或道路标记,并须当作为合法竖立或放置的,而标志或道路标记的大小、颜色或类型,如与如此指明的标志或道路标记稍有不同,只要其一般外貌并未因此而有重大减损,则并不妨碍该标志或道路标记作为如此指明的标志或道路标记。 (1989年制定。1989年第50号法律公告) 第374O章 附表1标志及道路标记 [第2(2)及(3)、 13(1)及(16)条] 第1号图形 私家路 本标志显示一条或一连串私家路的入口,而该条或该等私家路是《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车)规例》所适用的私家路,如任何车辆在违反该等规例下泊车,则可能被锁上或拖走及锁上。 第2号图形 不准泊车 本标志显示此标志在私家路所展示的一边路旁禁止泊车。本标志可连同第5及6号图形的标志使用,以显示限制所适用的方向;在连同第4号图形的标志使用时,显示限制所适用的时段;在连同第7号图形的标志使用时,则显示展示许可证的车辆可以停泊。 第3号图形 暂时禁止泊车标志 本标志显示此标志在私家路所展示的一边路旁暂时禁止泊车。本标志在无箭嘴时或在只有一个箭嘴指向一个方向时,均可使用。在暂时禁止泊车时,本标志亦可展示禁止泊车的一个或多个时段。此外,本标志可连同第7号图形的标志使用,以显示展示许可证的车辆可以停泊。 第4号图形 时间指示牌 本指示牌显示禁止泊车的时段或日期。 本指示牌可连同第2及3号图形使用,以显示限制泊车所适用的时段或日期。 为指明任何时段或日期,所用字句可作更改。 第5号图形 箭嘴标志指示牌 本指示牌可连同第2号图形的标志使用,以显示限制泊车适用的方向。 箭嘴可指向相反方向,以显示对另一方向的限制。 第6号图形 箭嘴标志指示牌 本指示牌可连同第2号图形的标志使用,以显示泊车的限制对两个方向均适用。 第7号图形 凭许可证泊车 本指示牌可连同第2及3号图形的标志使用,以显示展示许可证的车辆可以停泊。 第8号图形 不准泊车 本道路标记不论是否连同第2号图形使用,均用作显示某段私家路禁止停泊车辆。 第374O章 附表2锁上、移走及存放车辆的收费 [第11(4)条] 1. 锁上一部车辆 .................................. $320 2. 移走一部车辆 .................................. $350 3. 存放一部车辆 .................................. 该车辆被扣留第1日后每日$320 (1989年制定。1998年第32号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