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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9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上下基本对应、探索大部门体制。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能,上海要对应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职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探索为基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乡镇及各行政层级工作部门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重点梳理和解决市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其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探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逐步健全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改进评估方式,提高评估透明度,实现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市商务委员会。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将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市地方税务局与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医疗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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