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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09]49号
【颁布时间】 2009-03-12
【实施时间】 2009-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0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的通知

[接上页]

  4、旅游人才培训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旅游业“十一五”人才规划纲要》,推进旅游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
  
  (1)提升旅游教育质量
  
  充分发挥全国旅游院校和旅游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扩大旅游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旅游理论研究水平和旅游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大力推动旅游职业教育发展,为旅游培养应用型人才。
  
  (2)深入开展行业培训
  
  建立完善国家、省、城市、企业四级培训体系,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快培养旅游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人才、旅游专业技术和服务技能人才,推动旅游企业的岗位练兵,努力形成更多地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新局面。评选表彰旅游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举办旅游行业职工技能大赛和技术能手评选,鼓励优秀旅游人才脱颖而出。
  
  (3)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级考核和领队人员考核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快旅游职业经理人标准和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考核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旅游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提升旅游职业资格认证水平。
  
  5、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工程
  
  (1)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逐步建立以各项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行政管理部门、专家评估机构、新闻媒体、网络调查等多种渠道,深入调查旅游服务质量,全面了解旅游目的地质量、旅游企业服务、旅游行业服务、旅游者满意度以及旅游公共服务等状况,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专业评价与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客观地评价旅游服务质量状况,帮助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准确把握服务现状与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增强自我调控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发布旅游服务质量信息
  
  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由国家旅游局授权相关机构定期向社会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报告,提供旅游优质服务推荐单位与推荐产品指南,为旅游者提供市场选择导向,满足旅游者消费需求,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提供质量示范信息,并形成良性竞争的激励机制,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3)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
  
  建立覆盖旅游各要素的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制定调查评价的标准和实施办法;依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评价,定期分级发布以优质服务企业为重点的游客满意度评价报告。通过政府的公信力和媒体的影响力所产生的叠加效应,引导市场的消费选择,推动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旅游服务品牌。
  
  6、旅游信息化工程
  
  (1)完善旅游服务信息化体系
  
  建立旅游服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电子商务等现代技术,实现旅游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及时公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和披露旅游企业相关质量信息,完善旅游服务环境,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2)建立旅游服务信息平台
  
  大力推进12301旅游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提升旅游咨询服务的规范性、便利性。建立面向公众,覆盖全行业、全要素的旅游服务信息化网络,作为全社会了解旅游行业服务、质量信息的平台。建立与12315投诉热线平台的联络机制,设立旅游服务质量信息采集网点,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库。通过咨询服务网点、手机、呼叫中心、城市一卡通、旅游数字电视、旅游网站、景区电子导游等,实现旅游服务质量信息的快速传递、及时更新和积极响应。完善旅游服务信息预报系统,提高信息预报的准确性。
  
  7、导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加强导游队伍建设
  
  完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改进考试和考核方式,提高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导游依托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导游政治上的培养,加强和完善导游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集中实施“导游培训工程”,三年内完成五十万名导游员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导游队伍素质,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2)完善导游保障机制
  
  推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明确导游员职业性质以及旅行社和导游员之间的用工关系。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员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以基本工资和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推动旅行社、社会导游管理机构切实保障导游员基本权益,解除导游员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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