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9]3号
【颁布时间】 2009-02-23
【实施时间】 2009-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领域规范化管理程度,杜绝行业管理漏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门要突出抓好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刚性管理规定的落实。突出抓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行业规范的监管。
  
  二、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据《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和市场清出制度。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承揽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必须持有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限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本市企业经年检合格后,可持证书进入建筑市场,外地企业经登记备案后可持证书在本市承揽工程。严格禁止业主将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发包给无资质企业和挂靠企业。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擅自降低工程技术标准,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加大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力度。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方式、招标备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实行备案管理,并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监督机构、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联合监督。对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靠挂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及无证、越级承接工程业务,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四、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人员力量,加大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拆装、土方坍塌、高处坠落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专项治理,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工地临建设施,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运行,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对没有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没有及时整改和存在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严格工程监理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进一步推动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深入开展,消除劣质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保修的管理,对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健全建筑行业职工(农民工)工资预留专户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中标标底金额确定工程建设人工费,并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开设的职工工资预留专户,一旦发生工程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监理部门、清欠管理部门核实后,利用职工工资预留专户的资金偿还所欠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纳入劳动合同内容,由施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加强施工企业工会建设,指导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组织沟通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协商渠道,建立雇佣双方协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