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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年区直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考评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 2010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宁党发[2008]78号)精神,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核心,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精简考核内容,缩减考核频次,改进考核方法,加大奖惩力度,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增强各级党政领导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主动性,进一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部门、人口计生”三线考核制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与区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对党政部门重点考核领导重视、资金投入、人口指标完成等情况;对相关部门重点考核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履行职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情况;对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考核指标总分值1000分。 (一)党政线(600分) 1.人口控制(300分)。围绕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首要任务,设置下列指标: 第一项:人口出生率(100分)。 第二项:人口自然增长率(100分)。 第三项:出生政策符合率(100分)。 2.领导保障(300分)。重点考核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实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核、综合决策、协调推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必要保障的情况,设置下列指标: 第四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100分)。按照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常性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五项:党政领导职责落实(100分)。党委、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检查、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的落实,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现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适宜。 第六项:部门职责落实(100分)。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情况;建立部门间落实协作机制的情况;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实绩。 (二)人口计生线(400分) 3.管理服务(300分)。重点考核人口计生部门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为群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情况。设置下列指标: 第七项:宣传教育(60分)。做到宣传品入户、基础知识群众知晓;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组织婚育文明创建活动;利用党校、人口理论学校和新闻媒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与婚育文明栏目;积极建设人口文化大院、小区宣传阵地;村(居)委会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固定宣传专栏和标语;加强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第八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80分)。县乡服务机构建设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配齐县乡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并使其结构趋于合理,执业资质符合要求;向育龄群众提供规范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做到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及时、有效;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