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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2-23
【实施时间】 2009-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区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明晰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吴忠市区农民宅基地登记管理实际,决定在市区开展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吴忠市开展建立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把农民宅基地管理同新农村建设和创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明晰产权,提高农民宅基地利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清理、明晰产权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清理登记必须做到清理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且运用法律准确,方法措施到位。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清理时间、公开清理范围和对象,公开清理进度和结果,严格依法登记,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先行试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试点村的清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坚持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将清理情况分类、对号入座,依法依规办理。
  
  三、目标任务
  
  加快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清理登记发证工作,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对全市农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在2009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使市区农民宅基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建立市区宅基地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查询。
  
  四、范围及内容
  
  清理范围:吴忠市区各乡镇、孙家滩开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
  
  具体内容:
  
  1.对本辖区内农民宅基地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已办理了土地登记的进行复核登记;
  
  2.查验农民宅基地有无私下转让、出租等行为;
  
  3.查验宅基地是否存在批少占多、改变用途、长期闲置、空宅等行为;
  
  4.查清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证地不符等行为和有证无宅、一户多宅、一宅多证等现象;
  
  5.查清农民宅基地建设中的其他违法占地行为;
  
  6.通过清理登记,收回并注销原《宅基地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重新换发统一编号的新版《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从2009年2月25日开始,2009年12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开展试点(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4月29日)。为了抓好此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赵永清为组长,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农牧、监察等部门和各乡镇镇长组成的吴忠市区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清理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管乡镇长任组长的清理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宅基地清理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清理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理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和技术要求,印制清理登记表册,为清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组织保证。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使农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广大群众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为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真正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各乡镇先行确定一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对试点村农民已建成的宅基地逐宗逐户进行核实、丈量、登记,将清理出的问题分类登记造册、分类汇总,提出办理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形成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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