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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总工发[2006]34号
【颁布时间】 2006-06-12
【实施时间】 2006-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3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6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加强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推动“十一五”规划的实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拓展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并不断健全完善。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改革的攻坚阶段,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制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安排,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建立机制,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
  
  二、坚持把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
  
  职代会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经过长期改革实践检验,职代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符合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具有普遍适用性,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要加快在各类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工会组织工作步伐,积极为党组织、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为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要认真贯彻《公司法》,坚持把职代会作为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制度来抓,为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搭建平台,为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畅通渠道,为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权工作提供程序保障,使之成为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要继续在各类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进一步扩大职代会制度的覆盖面。在公有制企业着重抓好职代会制度的巩固与完善,发挥中央企业在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的带头、辐射和示范作用,推动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着重抓好职代会建制和程序规范,力争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数和建制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要认真研究职代会制度建设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指导文件,总结推广经验,规范职代会工作,提高职代会质量,落实职代会职权,更好地发挥职代会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国有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把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公开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作为重点,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该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没有提交,该审议通过的没有审议通过,有关方案视为无效。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关闭破产所需资金不落实的,有关方案不能实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要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争取有新的突破。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要以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基本内容,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共谋企业发展、实现双赢为目标。推进这项工作,既要态度积极,措施稳妥,注重实效,加快步伐,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典型引路,逐步推进,规范运作。要尊重群众创造精神,认真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形式、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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