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02-19
【实施时间】 2009-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3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施行《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的通告

[接上页]

  (一)广告设施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米;
  
  (二)画面应当以透空字体、标识为主,提高设施安全性;
  
  (三)应当有不少于50%的画面无偿用做公益广告宣传,其余用于宣传所建设的项目;
  
  (四)广告设施面向道路方向的部分不得超出两侧现有建筑外墙的墙面;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广告设施应当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 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规划区二环路以内、县城规划中心区不得设置;
  
  (二)在二环路以外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设置,其牌面尺寸、间距应当符合《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和下列要求:
  
  1.在高速公路设置,其最大画面尺为寸6米×18米,牌面垂直投影距高速公路安全护栏应当大于等于3米,单侧设置间距不小于2000米,并满足高速公路相关规范要求;
  
  2.在二级以上公路(含二级公路)设置,其最大画面尺寸为5米×15米,在二级以下公路设置,其最大画面尺寸为3 米×9米;牌面垂直投影距公路排水沟大于等于1.5米;单侧设置间距不小于500米;
  
  3.在城市道路设置,道路红线40米以上至50米的,最大画面尺寸为5米×15米,道路红线50米以上的,最大画面尺寸为6米×18米,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画面垂直投影不得侵入机动车道,设施设置间距大于1500米。道路红线小于40米的不得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三条 在公交站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结合站台候车设施同步设计,广告设施顶部应当设有遮阳(雨)板,其垂直投影不得超过前后站台街沿石;
  
  (二)在站名牌上方应当采用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共信息,如公益宣传、公益广告、公交车发车、天气预报、时间等;
  
  (三)候车亭(棚)的顶部不得设置。
  
  第十四条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公益性广告:
  
  (一)城市主要窗口区域道路、城市门户节点及公共开敞空间的商业性广告位,应当无偿设置公益广告,每年不得少于60天;
  
  (二)不得将经批准设置的公益性户外广告擅自更改为商业性广告;
  
  (三)凡空置的广告设施应当无偿设置公益性广告。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有关安全的要求: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建(构)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民用建(构)筑电气设计规范、建(构)筑防火规范等国家相关规范;
  
  (二)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户外广告设施施工,应当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办理设施施工手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检报告,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按照设计、施工达到安全的要求;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按照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四)店招店牌应当设置在建筑墙体、檐口下方或者底层门楣的上方,且不得外露钢架等结构。同一建(构)筑物各单位的牌匾,应当在建(构)筑物的入口处统一规范设置。
  
  第十六条 利用新技术、新材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应当体现高品味、高品质。鼓励使用多元化、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如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
  
  (二)其设置范围是集中的商业繁华区域和商业街道;
  
  (三)主要采用繁荣、靓丽、恢宏、协调、时尚的风格;
  
  (四)店招店牌的设置采用霓虹灯、亚克力灯箱等自发光照明形式。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其设置应当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
  
  第十七条  本准则于2009年3月21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