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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在工作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全程服务规范,健全全程服务机制,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家庭三级医疗与健康信息档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目标人群人口资料,卫生部门负责汇总、分析疫情资料。建立会商机制,定期交流分析数据并逐级上报,及时分析、总结和利用综合干预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七)结合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项目,对女性青少年进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和咨询,倡导健康行为方式,预防和纠正高危行为;结合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为重点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妇女保健知识,改善妇女卫生条件,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结合100%安全套项目,加大安全套社会营销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套社会营销网络,使大众获得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安全套。 (八)加强能力建设。将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与“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培训相结合,在“十一五”期间,对相关部门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性病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禁毒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努力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能力,特别是宣传教育、技术咨询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九)开展国际交流。加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国际活动。从2005年起,在世界艾滋病日组织地区性和全国性的经验交流和学术报告,深入广泛地开展公众宣传。积极争取联合国相关机构、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对我国开展“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的支持,引进先进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争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援助。 四、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 1、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规划。 2、指导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群众自治组织,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3、各级各类大众传媒和新闻出版单位要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4、将面向群众的经常性宣传与面向妇女的重点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对女性青少年、未婚女青年、女性流动人口、农村妇女等不同女性群体开展适宜的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宣传资料,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和方法,提供艾滋病社会关怀和医疗救治信息。 (二)卫生部门 1、制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救治计划,建立和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艾滋病医疗救治服务体系。 2、在艾滋病医疗救治计划和医疗救治服务体系中,体现对女性感染者和患者的倾斜,制定相应的优先优惠措施。 3、探索防治艾滋病工作与母婴保健工作相结合的经验,重点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试点和推广。 4、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母婴阻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以及产后对产妇和婴儿的定期随访和监测等母婴阻断治疗服务。 5、积极牵头试点,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特别是女性高危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遏制艾滋病传播的势头。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积极利用覆盖面广的群众工作系统,充分利用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优势,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2、面向广大育龄人群特别是育龄妇女大力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咨询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高危人群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中西部农村以及边远地区育龄妇女和女性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走村入户、服务上门的优良传统,进行面对面的、通俗易懂的教育和咨询。 3、将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纳入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中,提高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4、认真做好安全套的免费发放工作,确保广大妇女能够获得安全、适宜、有效的安全套。 5、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技术服务和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预防艾滋病中的重要作用。 (四)妇联部门 1、充分发挥与广大妇女联系密切的优势,利用已经形成的各级妇女工作网络,特别是村级妇女工作网络,将保障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工作与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普及艾滋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3、充分利用社区与家庭阵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创造适宜的途径和机制,为广大妇女提供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咨询等服务。 4、加强对艾滋婴儿和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