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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收到的效益。填写内容必须可靠,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发明人、设计人的住址指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住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五、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新增销售额”是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 “创收外汇”是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创汇额,其所增利润按国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节约”各项数字均指实施该项专利前后的比较数字,写明数量,同时按国家审定的计划价格(指导价格)折合人民币,其总金额一般均应累计入“新增利润”中,其中未计入部分金额,单独填入“未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累计”是指从该项专利的第一家单位实施之日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取得的各项累计效益。 “年均”是指这段时间的年平均效益。 “增收(节支)总额”是指从该项专利实施日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取得的增收(含节支)总额。该总额=科研开发阶段的收入+新增利润+未计入新增利润金额。 “实施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是指从实施专利起到统计数字截止日,这段期间内年平均增收节支金额。 新增利润+未计入新增利润中的金额 实施后年均增收(节支)金额=------------------------------- 实施时间(年) 实施后年平均增收(节支)金额 实施后平均投资收益率=------------------------------- 科研开发投资+实施投资 “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实施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实施单位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增加值”是指实施单位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实施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实施单位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实施单位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 “专利产品”是指实施单位生产销售的运用了一项或多项已获授权的专利的产品。 “参评专利产品”是指实施单位生产销售的运用了参加此次中国专利奖评选的专利的产品。 六、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原则上主要实施厂家(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所列实施单位)都应分别填写。 七、申报书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计截止日均为2008年12月底。 八、效益数据的来源、计算方法、公式请另附材料写明。若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时参考。 九、纸张若不够,请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