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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2-17
【实施时间】 2009-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5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邮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含信报群、信报间,下同)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信报箱是供用户接收邮件、报刊的法定载体,承载着居民接收邮件、党报党刊和其他报刊等投递的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传播精神文明的基础设施。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而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据调查,截至2007年,我市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设置率达到96.03%,但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镇区域旧楼区内,因年久失修、丢失、破损以及不合规格而无法使用,亟需维修改造的信报箱约占目前已设置信报箱的39.7%,已经影响到公民的通信权利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为此,各级规划、建设、宣传、邮政等部门以及各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快捷用邮。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建设、更新、维修工作
  
  (一)工作目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 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的建设、更新、维修工作。对2009年1月1日前未设置信报箱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要加快补建;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旧楼区内未装信报箱以及信报箱丢失、损坏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进行有计划地补装、维修和更新,争取用5年时间将我市旧楼区的信报箱维修和更新完毕。
  
  (二)将信报箱列入居住区规划和楼房单体设计,严把设计审查关。自2009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各开发建设单位要把信报箱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2009年1月1日前已经通过审批但尚未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凡没有信报箱建设内容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必须选用经本市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生产监制证书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任何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信报箱或安装使用未经监制的信报箱。
  
  各设计单位要将信报箱作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信报箱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没有信报箱设计和不符合信报箱设计规范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将信报箱规划设计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没有信报箱规划设计或规划设计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加强监管验收。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将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要将信报箱设施纳入施工监管范围,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参与信报箱的验收工作。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信报箱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一并验收。
  
  (四)落实相关责任。
  
  1.补建更新。信报箱补建更新工作以依法建设、政府推动、产权人出资为原则。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监督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产权单位实施补建或更新信报箱工作。2009年1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设施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或更新,也可委托邮政企业或其他有相应资质的信报箱生产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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