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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淄司[2009]14号
【颁布时间】 2009-02-17
【实施时间】 2009-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5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司法鉴定所(中心)”暨评选“十佳司法鉴定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及内部管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司法鉴定所、十佳司法鉴定人的重要依据。
  
  (四)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机构的选报和检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审查批准。
  
  四、奖励办法
  
  被评定为文明司法鉴定所、十佳司法鉴定人的,由淄博市司法局和淄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五、争创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司法鉴定所(中心)作为具体组织和实施者,要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创建“文明司法鉴定所”和评选“十佳司法鉴定人”的活动精神,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好创建活动的各个工作环节。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争创活动达到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的目的。为行业创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向全社会展现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把争创活动与“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管理年和质量年”活动的成果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工作方法、方式,努力推动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再上新平台。
  
  附件:1、淄博市文明司法鉴定所申报表(略)
  
  2、淄博市十佳司法鉴定人申报表(略)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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