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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9]17号
【颁布时间】 2009-02-16
【实施时间】 2009-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6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3月15日前后,向社会公告省、市消协2008至2009年度“推荐商品”。
  
  3月1日至20日期间,参与有关部门市场执法检查。
  
  3月5日-15日期间,各地消协、“放心消费”创建办统一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和向农民朋友赠送《农村消费维权实用手册》活动,做到维权流动服务进村镇、进社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协作配合工作,发挥好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动员更多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确保年主题活动办好、办实,取得预期效果。
  
  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好活动氛围,力争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3、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消协。
  
  附件:
  
  
200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009年3月1日-3月20日)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合 计
  
  省
  
  地
  
  县
  
  备注
  
  党政领导参加情况
  
  人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城市
  
  活动
  
  次
  
  设点
  
  个
  
  农村
  
  活动
  
  次
  
  设点
  
  个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人次
  
  志愿者参加情况
  
  人次
  
  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条
  
  发放宣传材料
  
  万份
  
  召开座谈会
  
  次
  
  召开年主题研讨会
  
  次
  
  举办企业承诺活动
  
  次
  
  举办文艺演出、专题晚会
  
  场次
  
  开办消费维权讲座
  
  次
  
  组织知识竞赛
  
  次
  
  有关宣传报道
  
  电视
  
  专题节目
  
  期
  
  播出时间
  
  小时
  
  广播
  
  专题节目
  
  期
  
  播出时间
  
  小时
  
  报刊
  
  开设专栏
  
  期
  
  发表文章
  
  篇
  
  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件
  
  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次
  
  接受咨询情况
  
  接受咨询总数
  
  件
  
  法律类咨询
  
  件
  
  消费类咨询
  
  件
  
  其他类咨询
  
  件
  
  受理投诉情况
  
  受理投诉总数
  
  件
  
  电话方式
  
  件
  
  来函方式
  
  件
  
  来访方式
  
  件
  
  其他方式
  
  件
  
  现场调解
  
  件
  
  已结
  
  件
  
  争议金额
  
  万元
  
  加倍赔偿金额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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