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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02-16
【实施时间】 2009-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6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9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号),结合全省震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生工程。各地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建设、国土、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推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按照省政府与相关市县签订的责任书,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确保年度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要认真落实《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中关于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的重建任务和规划项目,进一步提高灾区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地震、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在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选址、施工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要加强余震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可能引发的各类灾害隐患的排查,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要继续衔接好天津对口支援,扎实做好省内对口支援。
  
  二、全力做好震情跟踪工作
  
  抓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针对2009年全国、全省震情形势,采取措施,科学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中强地震值得注意地区和全省其他地区的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和仪器设备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运转,不断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和实效,为震情趋势判定和快速响应提供基础保障。要密切关注我省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上报各类地震异常信息。严格震情会商制度,加强我省震情研判。要坚持地震监测预报与科研相结合,开展地震预测预报探索实践,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地震预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调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地震预测研究,逐步提高震情分析研判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一会一活动”、第三届欧亚经济论坛及中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期间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地震、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抓紧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地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榆林区域测震台网建设项目和“十一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国家陆态网项目等,加密观测台站,拓展监测手段,优化台网布局,加快台网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地震监测能力。要健全全省地震信息网络,建设市级虚拟台网中心,提高全省地震信息快速获取能力和地震监测数据共享水平。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加大财政投入,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流体(水、气)、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地震知识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三、全面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检查。颁布实施《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建(构)筑物、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抗震加固和改造,逐步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抓紧实施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地震小区划项目,推广运用西安市活断层探测项目成果,为城市规划和建筑物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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