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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3-04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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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14.可记录光盘生产(CD-R、CD-RW、DVD-R、DVD-ARM)
  
  15.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6.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
  
  17.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18.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9.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0.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1.光纤预制棒制造
  
  22.622兆比/秒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3.10千兆比/秒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4.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5.光交叉连接设备(OXC)制造
  
  26.异步转移模式(ATM)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
  
  27.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PHS、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
  
  28.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制造
  
  29.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
  
  3.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4.水质及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5.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6.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生产
  
  7.新型打印装置(激光、喷墨打印机)制造
  
  8.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与售后服务
  
  (二十二)其他制造业
  
  1.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
  
  2.煤炭洗选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2.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3.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4.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5.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6.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7.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8.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五、水利管理业
  
  1.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3.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4.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5.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6.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7.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8.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
  
  *9.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10.公路货物运输公司
  
  11.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石油专用码头的建设、经营
  
  12.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
  
  13.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七、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
  
  八、房地产业
  
  1.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九、社会服务业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1.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2.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2.会计、审计
  
  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老年人、残疾人服务
  
  十一、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2.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
  
  4.海水淡化及利用技术
  
  5.海洋监测技术
  
  6.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7.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8.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9.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
  
  10.民用卫星应用技术
  
  11.研究开发中心
  
  12.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十三、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粮食(包括马铃薯)、棉花、油料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二、采掘业
  
  1.钨、锡、锑、钼、重晶石、萤石等矿产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2.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3.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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