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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4号
【颁布时间】 2009-02-13
【实施时间】 2009-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

  
  (试行)
  
  为切实做好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
  
  北海市人民政府值班室(以下简称值班室)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办理电文、内部传真文件,办理各县(区)、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跟踪和研判,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联络畅通;负责向自治区上报《北海值班信息》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处理值班日常工作,包括接收、呈批、办理和转办上级文电,自治区及其委办厅局的指示性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随时了解掌握市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了解掌握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差、出访和休假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四)负责了解每日、次日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活动情况,编写《市人民政府领导政务活动一览表》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政务活动一览表》。
  
  (五)负责市委值班室通知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事宜的通知和反馈,协助做好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通知工作。
  
  (六)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保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协助有关科室安排节假日期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值班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5号)规定,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值班室领导或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县(区)和部门。同时,要保持与有关县(区)、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减少重复报送。
  
  (四)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自治区。
  
  (六)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应急办、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和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接到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有关信息报告上的批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县(区)和部门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市人民政府领导在市委办公室转来的信息上的重要批示,要及时反馈市委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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