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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2-12
【实施时间】 2009-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使市政府会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昆政发〔200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昆政办〔2006〕34号)的规定,本着务实、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种类的界定
  
  根据研究问题和参会范围的不同,市政府主要会议分为: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市长碰头会(市政府务虚会议),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市政府工作会,市政府专题会,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等12种。
  
  二、参会范围、形式和主要任务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和市级有关工作部门领导列席;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昆明警备区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
  
  每年召开1至2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召开。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命令。研究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各种措施;
  
  (2)研究、审议并决定全市年度和阶段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总结、部署市政府阶段性工作;
  
  (4)研究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
  
  (5)听取和讨论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3.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事规则:
  
  (1)市政府全体会议必须有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列席和邀请到会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2)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和秘书长组成。根据会议内容,请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昆明警备区领导列席会议。
  
  原则上每周举行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讨论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命令的贯彻执行方案;
  
  (2)审议需报请省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3)审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出的重要决定、工作计划和报告;
  
  (4)审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报告、请示和其他事项;
  
  (5)研究确定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
  
  (6)研究决定市政府重大事项、机构设置、职能确定、重要人事任免问题;
  
  (7)研究政府机构体制的局部调整问题;
  
  (8)研究和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和通过重要行政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9)研究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3.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1)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组成人员全部出席,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严格按照会议的主要任务来确定,分管副市长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
  
  (2)凡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单位必须在会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未经协商的议题,不安排常务会讨论。议题提出部门或单位应在充分了解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市内外动态的基础上,视事项情况选择采用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听证评估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出的方案或实施意见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背景清楚,有利于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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