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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2-11
【实施时间】 2009-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提交课题研究成果阶段
  
  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20日:总结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成果和示范农宅建设工作,修改完善设计方案,编制下发《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通用图集》和《银川市新农村住宅建设质量控制标准服务指南》。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宣传推广阶段
  
  从2010年1月开始,大力宣传、全面推广第三代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农牧局、建设局、园林局、交通局、环保局
  
  五、经费安排
  
  (一)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30万元,其中,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 100户示范工程补助经费100万元(每户补助1万元)。
  
  (二)示范工程其余建设资金由农户和县(市)区政府筹集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配合。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各部门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对照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三)整合项目,强化支持力度。各部门要积极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集中投放到农宅示范点项目建设中,发挥效益,将银川市第三代农村住宅建设成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带动工程,造福广大农民。
  
  (四)加强督查,确保取得实效。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上报市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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