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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邢政[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2-11
【实施时间】 2009-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直部分单位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市直部分单位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在市直部分单位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对电子政务工作的要求,结合预防腐败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政府网上审批、服务和监察平台,以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服务和监察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行政提速、服务提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形式和内容
  
  (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形式: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将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通过网络固化的权力运行流程和审批程序,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实时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透明服务的一种电子办公新方式。
  
  (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内容:对于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操作,实现办事程序查询、政策法规咨询、资料表格下载、审批材料申报、办理结果反馈和违规投诉举报等六项主要功能。对于行政责任人,通过网络操作,实现在线答疑、实时受理、任务查询、材料预审、并联办理、统计分析、即时催办、信息发布等八项功能。对于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电子监察,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预警纠错、投诉受理、绩效评估、决策辅助等。
  
  三、实施办法
  
  (一)受理方式。公众和企业可以利用自备的计算机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或者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审批窗口,报送需要行政审批的材料。所报原始材料,如果是纸质的,将由工作人员将其电子化(不能或不方便电子化的原始材料除外),再通过网络转送至审批的行政机关界面;需要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
  
  (二)办理方法。属于即时审批的项目,审批材料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传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审批窗口或直接报送到窗口,公众和企业当即就可以得到审批结果;属于限期审批的项目,审批材料经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审批窗口按照固化程序进行审批或并联审批,公众和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审批结果。
  
  (三)监督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对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数据汇总,实现对网上审批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行政监察部门通过电子监察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确保网上审批公开透明。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邢台市政府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戴占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范建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盖凤安 市政府秘书长
  
  郭运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赵广军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优化办常务副主任
  
  祖英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董志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为市政府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驻“中心”各单位、直属机构、省部属驻市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郭运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抽调。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是:
  
  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督导;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并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网络运营单位做好市政府公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梳理出进中心办理项目中适合网上审批的事项,跟踪并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日常网上审批行为,确保网上审批系统信息的时效性、权威性、严肃性。
  
  市监察局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方案设计、论证及实施工作;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网上审批全过程,通过电子监察进行监督,接受公众和企业对网上审批办理情况的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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