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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2-10
【实施时间】 2009-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各旗县市(区)、盟直各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全力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环保、用地等各项建设条件,特别是要落实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的各类资金,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带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作用。要及时将新增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不能形成寓半拉子寓工程。要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八)做好与中央、自治区检查组的工作配合。各地区各部要全力做好与中央、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组的工作配合,及时提供投资计划和有关材料,全面汇报实施情况。盟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我盟工作机构、计划下达、配套安排、项目管理、实施进度等有关会议内容和重大事项告知检查组。各旗县市(区)要于每月10日、20日前向盟落实新增中央政府投资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检查组。
  
  (九)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8年12月20日,我盟已成立落实新增中央政府投资政策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纪委监察局。领导小组已派出3个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并做好迎接中央和自治区检查组工作。今后,将继续按照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检查、从严执纪的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盟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按时保质实施。
  
  附件: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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